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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8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通过70天决战,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部领导批示要求,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这次集中整治的基本目标是,通过70天决战,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的目标,力争今年成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会议要求,各地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抓好动员部署;二是要抓好宣传,8月26日既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日作为这次集中整治的启动日,要切实强化新闻宣传;三是要抓好路面管控,通过集中整治,使路面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降下来;四是要抓好督促检查。要在8月下旬形成整治行动高潮的初期阶段,在9月上旬形成决战的宣传声势和整体整治态势,在9月中下旬围绕“十一”前的重点秩序整治,使整体的交通环境有明显改变,使公路通行秩序、城市交通秩序有明显变化,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宗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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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攻坚决战70天,开展以“防得住、打得赢、保安全”为目标的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会议指出,做好党的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当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的头等大事和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坚决贯彻周永康部长和部党委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严格部队管理,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部队不发生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确保十七大会场、代表驻地、抵离京场所、新闻中心及为会议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会议强调,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会议强调,从9月30日至10月31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北京及环京“护城河”省区市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力以赴做好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王克辉、宋磊)  
 


发布时间:2007-8-20 9:46
信息类别:公安要闻
信息来源:公安部
发 布 人: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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