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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举办大型活动
(1)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a、举办场所跨区、县的;
b、举办场所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
c、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
申请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申请大型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
a、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
证明;
b、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c、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d、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e、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f、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g、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h、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i、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08-7-18 12:44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警网
发 布 人: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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