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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取消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收费
2004年11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在取消目录之列。
按照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为群众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取消收取工本费制度,对所办理的边境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内地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可凭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机关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发布时间:2006-9-13 21:56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公安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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